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严重】
(一)执法依据
(二)裁量尺度
①违法情形: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②处罚尺度: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审核: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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