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研究起草了《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公共服务、监督执法等多个方面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管理。
其中提及,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商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建立国家公园日常工作协作机制。
不久前,四川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出台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规范化。
实际上,大熊猫国家公园是我国第一批成立的5个国家公园之一。它地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总面积27134平方公里,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80余个。包括四川的岷山片区、邛崃山-大相岭和小相岭片区,甘肃的白水江片区以及陕西的秦岭片区,其中面积占比最大的为四川省,约74.4%。试点区内有野生大熊猫1631只,占全国野生大熊猫总量的87.50%,大熊猫栖息地面积18056平方公里,占全国大熊猫栖息地面积的70.08%,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5种。
作为我国首批以单一物种为核心,并在其主要栖息地整合设立的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地位不言而喻,其建设管理的水平如何也直接决定了物种保护的成效如何。
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统一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职责,履行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所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督等职责,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大熊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
管理办法还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按照管理目标、用途及管控强度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经依法批准的与生态旅游、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科考探险、文化展示活动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的建设项目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活动。
此外还要求,应加强大熊猫野生种群保护管理,国家公园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抚育间伐、栽种大熊猫栖息地乡土树种或大熊猫喜食竹种等人工措施,构建适应大熊猫生存繁衍的自然生态系统。国家公园原则上禁止林木采伐,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一般控制区的竹林除外。鼓励原住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自然资源权利人依法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